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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单位车辆过户保留原公务用车号牌流程

来源: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因部分涉改单位,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原所属车辆需办理车籍变更手续,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公安交管局协商,涉改单位在办理车籍变更手续时,可保留车辆原有的公务用车号牌,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车单位出具申请保留原公务用车号牌的函,函件中需明确单位原名称,单位现名称,申请保留原号牌的车辆车牌号、车型、用途等信息,并填写《市(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号牌更换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车改办。
  二、市车改办对用车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涉改单位车辆过户保留原公务用车号牌的函,并在《市(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号牌更换登记表》(一式两份,市车改办留存一份)上加盖市车改办公章。
  三、用车单位凭车改办出具的函和加盖公章的《市(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号牌更换登记表》,到武汉公安交管局沙湖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及号牌保留手续。(需附带单位更名前后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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