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第二届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理论研究与智库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会议由武汉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主办,主题是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机关事务理论研究,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学科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事务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陶雪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助理张学栋、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刚出席会议并致辞。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就机关事务理论研究的重点、方法、应用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智库建设,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单位及部分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共同进行了研讨。
研讨内容及主要观点摘要
1 改革开放以来机关事务工作回顾。 机关事务管理的国外经验总结。发达国家机关事务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依靠市场,社会化服务;法律完善,有法可依;注重培训,参与创新。 机关事务管理的集中统一——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当前的困境:管理职能分散化、部门利益分割化、公私关系不规范、法治建设滞后等,整体效率不高。整体性治理:通过治理功能的整合、治理结构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来统筹资源。 湖北、江西、山西三省的实践。集中统一管理的优势:有利于统一服务保障标准、整合服务保障资源、解决共性需求。面临的挑战:机关运行需求持续增长与服务保障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统一服务保障标准与个性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智慧管理与当前配套不够的矛盾。解决方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未来发展:服务型组织、高效型组织、责任型组织。
立法的意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
立法的内容。机关运行保障:服务(规范)、保障(充分)、协调(秩序)、控制(绩效)。立法原则:依法行政、集中统一、提升效能、公开透明。
立法的重点。保障、运转、体制、保障计划。
实践基础。体制基础、制度基础、理论基础、试点基础。
丁煌 武汉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朱春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五个主要特征、四点启示。 王佃利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题目: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
尹利民 南昌大学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什么是标准化?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利益,对现实问题或现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为什么需要标准化?可重复、可预期、可推广。 实践困境:领导体制问题,法治化与标准化同步推进的问题、监督实施中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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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军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 题目:山西省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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