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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19-04-26 16:09  |  来源: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876805/2020-816313 发布日期 2019-04-26
发布机构 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化机构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任务的攻坚之年。全市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和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能源资源节约增效为目标,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围绕实施绿色行动和绿色工程,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持续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并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9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是: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2%,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8%。为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思想引领,增强绿色发展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要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切实承担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责任,成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的领跑者,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模式的输出者,生态环境保护的推动者。全市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并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抖音、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制作节能教育宣传片,印制宣传品,重点开展节能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营造节能氛围,努力培育节能文化,不断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素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直各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抓紧时间明确节能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理顺体制机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继续扩大培训规模,7月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国管局牵头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借助武汉地方高校教育优势,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研究和业务培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典型带动,切实做好示范单位创建
  (四)继续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按照国管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组织开展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按照能效领跑者不少于1家、示范单位多于去年的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强对能效领跑者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指导,督促落实创建措施,做好创建验收台账资料。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成效,广泛开展经验交流,进一步发挥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应用节水技术、普及节水器具。联合水利主管部门,召开部分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督促未开展创建工作的市直单位申报创建,并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建设成为节水型示范单位。各区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年底前区级节水型单位创建比例达到80%,区直属单位创建比例达50%。积极推进高校节水活动。
  (六)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率先示范,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学校、医院及相关事业单位等加大力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拟选定3-5家党政机关,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形成样板。积极开展“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推进试点示范,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落实公共机构的分类主体责任,构建“应分尽分、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使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
三、坚持制度规范,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七)规范能源统计工作。全面推广使用能耗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自动化水平。建立健全统计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数据质量抽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提高分类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开展统计员队伍业务培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八)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抓好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5月底前建立完善市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定期做好名录库复核和更新工作。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和分析,按照《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能源审计项目实施,年内组织8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扩大覆盖面,实现互联互通、实时监测。
  (九)规范检查监督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单位文明创建和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监督效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强化节能工作落实。
  (十)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与标准化管理部门合作,深化节能标准化研究,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应用的标准化建设成果。形成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等配套制度标准。
四、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绿色行动
  (十一)持续推行绿色改造。继续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动力、电梯、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节能改造,充分利用闲置屋面发展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办公用房改造过程中,推动合同能源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广泛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
  (十二)积极践行绿色出行。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出行方式。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十三)稳步推进绿色办公。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使用绿色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和无纸化办公。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制造硒鼓等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探索房屋、车辆、闲置办公物品的共享使用和分时租赁的业态,推动资源共享。
附件: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人均综合

能耗

(下降率)

人均水耗

(下降率)

 

单位建筑

面积能耗

(下降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个)

绿色化节能综合改造(个)

节能

灶具

(台)

节水型

示范单位

(个)

节能

插座

(个)

节能型电

开水器

(台)

江岸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江汉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硚口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汉阳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武昌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青山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洪山区

2.2%

3.6%

1.8%

1

1

3

3

100

5

蔡甸区

2.2%

3.6%

1.8%

1

1

2

3

100

5

江夏区

2.2%

3.6%

1.8%

1

1

2

3

100

5

东西湖区

2.2%

3.6%

1.8%

1

1

2

3

100

5

黄陂区

2.2%

3.6%

1.8%

1

1

2

3

100

5

新洲区

2.2%

3.6%

1.8%

1

1

2

3

100

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2%

3.6%

1.8%

1

1

1

2

100

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3.6%

1.8%

1

1

1

2

100

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2.2%

3.6%

1.8%

0

0

0

0

100

1

市直单位

2.2%

3.6%

1.8%

2

2

5

10

100

20

 

 

  

201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垃圾分类覆盖率

节水型单位区直机关创建比例

节水型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创建比例)

充电桩建设比例(个)

绿色数据中心(个)

能源审计项目(个)

建设能耗监测平台

(个)

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篇)

江岸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江汉区

60%

80%

50%

10%

1

1

1

5

硚口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汉阳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武昌区

60%

80%

50%

10%

1

1

1

5

青山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洪山区

60%

80%

50%

10%

1

1

1

5

蔡甸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江夏区

60%

80%

50%

10%

1

1

1

5

东西湖区

60%

80%

50%

10%

1

1

1

5

黄陂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新洲区

80%

80%

50%

10%

1

1

1

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60%

80%

50%

10%

1

1

1

5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60%

80%

50%

10%

1

1

1

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60%

80%

50%

10%

1

1

1

5

市直单位

100%

90%

40%

10%

1

1

1

每季度

一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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