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087号
提案的答复
市致公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能源利用效率、示范引领效应、制度标准体系、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一起进行了调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相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一、关于“加强节能标准与节能行为的宣贯力度,在各机构广泛进行节能宣讲、增设宣传展板等,提高人员节能意识”
一是努力打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引领的宣传阵地。积极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引导,以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培养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二是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开展“千城地标亮节水”活动,利用长江灯光秀打造世界水日特辑,“节水爱水,依法治水”等璀璨标语,向市民发出“珍惜水,爱护水”的倡议。开展“节水中国你我同行”主题宣传进高校联合行动,向公共机构广泛开展《水法》《长江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宣教,提高公众节水、护水、爱水意识。三是定期开展节能节水等培训工作。邀请专家、业务骨干就节能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机关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专题宣传活动,集体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因为工作成绩突出,2023年10月,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在武汉召开,2024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主会场也定在武汉,这是对武汉市节能工作的充分肯定。
二、关于“建设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在各单位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市监管平台统一监控,实现能耗的分类分项计量,消耗预警以及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提供条件”
一是打造全市绿色低碳机关智慧管理平台。下发《武汉市绿色低碳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按照“1+1+N”体系,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推进绿色低碳机关建设。积极打造全市绿色低碳机关智慧管理平台,平台从能耗管控、节能减排、零碳评估等方面切入,开发碳绩效、碳核算、碳减排、碳服务等系列模块,提供适用于不同场景的应用功能服务。二是推进全市节能“一张网”建设。指导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将已建成的监管平台并入全市绿色低碳机关智慧管理平台,鼓励还没有建设监管平台的区和单位,积极开展平台建设,形成全市节能一网统管、一网统办。目前,已将市属227家单位纳入平台,并持续推动扩容工作,到今年底,做到市属单位全纳入。三是加大数据审查力度。为提升能耗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匹配性,夯实节能工作基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要求对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
三、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以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进行公共机构能源系统社会化专业托管,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一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出台前,就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如何推进,专门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先进地区进行调研,学习借鉴经验。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梳理武汉市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分析影响开展的根本原因,研究探索具体可行的方式方法。二是认真组织宣贯工作。在文件出台后,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推进会,对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局领导对开展此项工作做政策解读。三是拓展市场化渠道。与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为市场化机制进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打通关键堵点。四是积极推动落实。已推动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市中心医院等6家单位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落地,合同金额约5.6亿元(占全省近三分之一),合同期内减碳约3.1万吨;挑选市人大办公厅、市四医院以及武昌区等多个试点单位作为年度重点,积极推动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实施。
四、关于“强化能耗监管、考核、奖惩机制,将机构能耗及碳排放等纳入单位管理考核项,对重点耗能单位实施‘一把手’负责制”
一是分解全年任务和指标。印发《武汉市节能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武发改资源〔2023〕41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将“十四五”节能目标和年度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区(开发区)及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严格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行节能目标“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机制。二是加大能源审计力度。更新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活动,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建设,逐年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提升能效水平。三是推动能源审计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列为审计内容,多次与市审计局协调沟通,推动审计结果作为指标纳入相关审计体系。
五、关于“设置节能专项基金,对节能效果显著、平台建设具备示范性的项目进行一定资金补贴”
《武汉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发改规〔2023〕2号)已印发,并明确提出:“重点支持节能降碳示范项目、重点用能设施产品节能改造、节能降碳设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低碳近零碳产业园示范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建设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改造后核定的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支持,其他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紧紧围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抓好关键点,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实走深。
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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