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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8-16 17:05  |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索 引 号 MB1876805/2020-887656 发布日期 2020-08-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鄂政办发〔2020〕41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

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二)以决策公开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全省各级政府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通过专栏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发布平台作用,通过政府公报集中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政府规章查询系统和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及时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录入查询系统,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推进查询系统与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共享,确保数据发布一致。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公开力度,按季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信息。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六保”政策专题,通过集约方式加大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真正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民生,全部落实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落实到社保、低保、失业、养老和特困人员身上。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一)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一站办理”,推进办理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二)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结果信息,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查询咨询渠道。

  (三)提高经济政策执行效果。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一)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基层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线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把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以科普作品形式固化下来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规范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待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办法出台后,做好准确执行工作。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在总结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网站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2020年11月底前,地市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改造。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字化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六、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省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8月20日前,报省政务办,联系人:刘庆;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5549。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厅(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评估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强化第三方评估,加强问题整改,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责问责。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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