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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1-15 15:15  |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索 引 号 MB1876805/2026-04425 发布日期 2026-01-15
发布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武政办〔2026〕6号
主 题 词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13日


2026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

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做好2026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统称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办理任务。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期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议提案1094件,其中:市人大议案2件、代表建议398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提案691件;闭会期间,还将提出一批议提案。此外,全国人大和政协、省人大和政协将有部分议提案转我市办理。根据我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上述议提案按职责分工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二)办理目标。沟通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办理时限。对市“两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会办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含纸质版和网上答复,下同),主办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对市“两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会办单位自收到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自收到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限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另行通知。

二、责任分工

(一)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针对每件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明确主办单位、责任人及会办单位(详见附件1、2)。各主办单位及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2026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将分别对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情况开展督办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责任分解,分别通过“线上武汉人大综合平台”“武汉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交办。各单位接到交办通知后及时签收办理,确需调整办理单位的,在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建议。

(三)市长领办件。市人民政府市长、各位副市长分别领办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相关副市长对口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以上统称市长领办件)。对市长领办件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精准交办、协同办理、跟踪问效、答复反馈”办理机制,并于2026年9月底前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呈报市领导同志。

(四)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根据全国、省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转交我市办理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责任分解,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办理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把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整体工作进行谋划,逐级落实办理责任制,逐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跟踪调度,有序组织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带头领办议提案,主要负责同志重点领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市长领办件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完善议提案接收、登记、沟通、办理、答复、反馈以及台账管理等工作流程,配强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努力办成一批立意高、分析透、建议实的高质量议提案。对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有难度的,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列入规划分阶段解决的,兑现承诺逐步解决;确因政策规定或者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当真诚坦率地解释清楚。议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详见附件3、5),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做好议提案答复承诺事项续办及落实工作,并填报《2025年议提案办理答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7)。

(三)强化互动协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办前问需、办中问策、办后问效”要求,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形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办单位办理答复前,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4、6)。对议提案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措施。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职。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稳妥做好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安排,2026年6—7月,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组织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9—10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组织检查市长领办件办理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全市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全程跟踪督办,并对各责任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督查问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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