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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3-18 14:20  |  来源: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国家部署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韩正副总理在国家医保局调研时强调:“县级统筹层次太低,风险太大,对今后推动省级统筹也会带来‘后遗症’,各地一定要创造条件实现地市级统筹”。 4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要求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总体思路探索制定省级统筹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福建、贵州、江苏、甘肃、山东、辽宁、广东等省份己相继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部分市(州)出台了实施细则,制度运行平稳。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只实现了政策上的市级统筹,基金仍未实现市级统筹,所以国家要求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全面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列为省委深改任务之一。

  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既遵循了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规律,又缩小了统筹区域内待遇差异,对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增强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各市(州)统筹区域内实行统一的保障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基金“池子”会做大,政策所释放的红利也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就会越强。三是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市级统筹后,市(州)范围内统一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现一体化经办,参保群众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保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主要是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促进公平,市(州)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坚持防范风险,实现基金统收统支,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坚持明确责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责任明晰、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三)主要任务。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主要是深化“四统一”政策和基金统收统支。

  1.深化“四统一”政策。2017年3月,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对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基金筹集、待遇保障、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本次《实施意见》主要是作进一步深化完善。一是统一政策制度。各市(州)制定统一的保障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二是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各市(州)制定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三是统一经办服务。各市(州)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待遇审核和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强化县级经办机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市(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四是统一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建立覆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信息网络平台,实现 “一站式”即时结算。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做好基础数据比对清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数据可交换、可共享、可监控。

  2.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核心任务是基金统筹调剂向统收统支过渡,全面实现市(州)级统收统支。为加强和规范基金运行管理,《实施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基金的征缴归集。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及时全额缴入国库,再划转至市(州)财政专户。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中央、省和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入市(州)财政专户。二是基金的编审监管。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基金的划拨方式。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市级预算,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拨付至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后,由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向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核拨结算。四是基金的责任分担机制。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的,如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由各市(州)通过累计结余基金补足;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合理分担基金缺口。因国家和省、市出台减收增支政策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市(州)调整相关政策落实。因未严格执行缴费政策或补助资金未到位等情形造成基金缺口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追缴、弥补到位。五是既往基金的处理办法。市级统筹前各地对基金结余以及债务、欠费等情况进行清理审计,不得将统筹前的债务和缺口带到新的市级统筹制度中。市级统筹前各县(市、区)累计结余基金可暂存放当地基金财政专户,由各市(州)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用于弥补当地以后年度基金缺口。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各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医保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财政、税务、卫健、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增添合力,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與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回应参保人员关注的问题,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政策、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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