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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解读

2020-10-15 17:00  |  来源: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际,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2019年3月,我局启动细则起草工作。广泛征求了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意见建议。随后,专程赴国管局学习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并电话调研了四川、湖南、安徽、黑龙江等省份相关做法,在认真研究吸收上述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与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召集我局及省财政厅协调维修管理工作,并明确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办公用房维修预算资金标准,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技术标准。按照协调会要求,我局迅速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了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并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后,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意见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政府审批同意。

二、起草原则及主要内容

办公用房维修应当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 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分批安排维修计划。办公用房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维修项目、严格控制维修内容、严格控制维修资金,维修不得改变建筑结构、随意扩大维修范围、提高维修标准。细则共六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维修范围及条件、职责分工、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附则。

三、需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是明确了维修范围及条件。维修内容分为房屋本体维修和设备设施维修两大类,由12个系统组成。维修条件是办公用房使用期满15年(含)以上,符合《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相关内容的可以申请大中修。

二是明确了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局主要负责受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申请,审核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内容,编制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年度计划,做好资料收集备案及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审核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组织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绩效考评、投资评审,监督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执行等工作;使用单位主要负责提出办公用房大中修申请,做好办公用房大中修审批及预算编制,组织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实施、财务核算、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绩效评价、资料备案等工作。

三是明确了审批流程。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机关事务局审核维修项目及内容后,报省财政厅审核维修预算资金,最后纳入年度维修计划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由省机关事务局批复维修内容及投资概算。使用单位凭维修批复向省财政厅申报资金并组织实施。

四是制定了维修技术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是办公用房维修决策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依据。办公用房维修技术规范从维修项目的12个系统明确了具体的技术规范,是检查、评定、维修、验收的具体操作指南。

湖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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