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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反馈结果

2025-04-19 17:20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监测数据应用,按照相关立法工作计划和安排,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形成《武汉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止,共收到“第十三条【运维要求】相关技术档案、原始监测记录、运行维护记录应当电子化并实时上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委托运行维护的,应在监控平台填报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等1条意见,经研究,反馈意见如下:

非常感谢公众参与和宝贵建议,您提供的建议我们已经采纳,现在草案还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后期会根据实际情况平台会实时的开发某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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