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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州市机关运行资产管理规定》出台,10月1日起施行

2026-09-01 07:48  |  来源:国管局

近日,《杭州市机关运行资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29条,以安全规范、集约高效、绿色低碳、数智赋能、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将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运行数据资产等纳入管理范畴,对机关运行资产的配置、使用、维护、处置及公物仓盘活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固化了机关运行资产管理赋能两个更好服务的杭州实践。其中,更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

资产由谁管、怎么管 权责落到位

  针对以往机关运行资产管理存在的管理主体多元、权责边界交叉模糊等问题,《规定》着重明确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机关运行资产管理体制: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机关运行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区县(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运行资产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运行资产管理工作,区县(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机关运行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还明确了财政部门预算保障、综合管理职责和各机关有关主体责任。充分体现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总体思路。

亮点二

从资产“小循环”迈向“大循环”


  《规定》基于杭州市在公物仓运行、不动产统一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机关运行资产盘活利用机制。例如,明确应当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推动公物仓资产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高效流转;支持向社会有序开放停车场等附属空间和公共设施,更好发挥资产社会效益与公共服务价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亮点三

AI赋能,数据入账 资产管理迈入数智化新阶段 

  《规定》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机关运行资产管理中的应用,拓展资产动态监测、需求预测、协同共享、风险预警等应用场景。同时,首次将数据资产纳入机关运行资产管理范畴,规定对具备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规范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等机关运行新兴资产管理制度,为未来其他新兴资产纳入机关运行资产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亮点四

绿色低碳融入日常运行

  公共机构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示范领域。《规定》将绿色低碳要求融入资产管理各环节,明确提出各机关应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降耗,探索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碳交易等碳管理工作,构建碳管理体系;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扩大配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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